為進一步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規范管理,確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檢測質量,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和《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檢測工作質量考評辦法》之規定,決定暫停和取消部分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F公布如下:
一、暫停資質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武漢)等9家檢測機構未通過或無故不參加2014年度農業部組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依據《無公害農 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暫停其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詳見附件1),并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內不得承擔無公害農產品檢 測工作,經部中心核查整改確認后,方可繼續承擔無公害農產品檢測工作;整改期屆滿未通過核查確認或未提交整改報告的,將取消其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
二、取消資質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等4家檢測機構連續2年能力驗證結果未通過或未參加農業部組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根據《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取消其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詳見附件2)。